不服警方对“打医者”的处罚,医生起诉公安局、市政府败诉后申诉;湖南省高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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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家属与医生发生争执,进而演变为纠缠、拉扯、推搡,医生脸部受轻微伤,患者家属被警方处罚500元。医生对处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警方将处罚改为200元。医生继续复议,直至将公安局和市政府起诉至法院。一审二审败诉后,医生提出再审请求。

日前,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医告官不作为案”有了进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长沙市中院、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行政判决,案件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江凤林医生


>>因住院问题诊室起争执

医生受伤

江凤林是湖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老年心内科副主任医师、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今年53岁。昨日,江凤林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发过程。

江凤林清楚记得,事发当天(2017年4月23日)是个周日。当天上午8时许,80多岁的患者王某在老伴陪伴下到诊室就诊。见患者病情比较严重,他建议患者挂急诊,以免耽误救治。患者及家属接受了他的建议,退了他的号转挂急诊。约半小时后,患者的老伴及儿子刘某某又返回诊室,称王某病情严重需住院,急诊科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要他立即为老伴办理住院手续。

“听说来意后,我告诉刘某某父亲,急诊不存在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的规定,老人已转挂急诊科就诊,只能由急诊科负责办理住院手续。”江凤林说,听完他的答复后,刘某某的父亲显得有些急躁,拍着桌子就骂,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门口的刘某某见状,冲过来掀翻了诊室的小方桌,之后对他抓扯撕打,导致他眼镜被打坏,脸部受伤。报警后,刘某某父子离去。

案发现场


案发现场


>>患者家属被罚500元

医生复议后改罚200

据悉,刘某某的行为导致当天湘雅三医院30多个号源无法开放,部分已挂号患者无法就诊被迫退号。经法医鉴定,江凤林左下颌有1.0cm×1.5cm皮肤挫伤,左前臂下段前侧有0.2cm×1.5cm皮肤挫伤,损伤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的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事发当天下午两点多,刘某某迫于压力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公安分局银盆岭派出所接受调查。2017年5月17日,公安岳麓分局对刘某某作出了500元的行政处罚。江凤林对这一处罚结果不服,便向长沙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长沙市政府以岳麓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了该处罚,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2017年8月18日,岳麓分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将对刘某某的处罚改为200元。江凤林不服,再次向长沙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华商报记者看到公安岳麓分局作出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显示,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因对医生江某不满,在该接诊室大声喧哗,纠缠医生江某,致使该诊室工作秩序无法正常进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罚款500元。岳麓公安分局作出的第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中提到: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因对医生江某林的态度不满在该接诊室大声喧哗,纠缠、拉扯医生江某林……院方报警后,刘某某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系主动投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罚款200元。

>>不服复议决定

将公安局、市政府起诉至法院


对于江凤林的第二次行政复议,2018年1月18日,长沙市政府维持了岳麓分局第二次作出的处罚决定。

江凤林对此不服,于2018年2月7日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岳麓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长沙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岳麓分局对第三人的违法行为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在起诉状中,江凤林认为,刘某某的行为既扰乱了原告所在单位的医疗秩序,又故意伤害了原告的身体,既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刘某某实施的两种违法行为应当分别处罚,合并执行,或者使用处罚较重的条款对其进行处罚。

2018年4月19日,岳麓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岳麓分局辩称:岳麓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刘某某的行为属于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证人蔡某的证言并不能证明第三人有殴打原告的行为,故岳麓分局未认定第三人殴打原告的情节。刘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岳麓分局对其处以二百元罚款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被告长沙市政府辩称:长沙市政府依法作出《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庭审现场,第三人刘某某称:事发当天,他的父亲找江凤林要求开住院单,原告爱理不理,态度恶劣,拒绝看病,也拒绝开住院单,他的父亲非常气愤,想拉江凤林去找医院领导评理,他及父亲遂与江凤林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双方之间有推搡行为,但他没有殴打原告,也并非医闹。事后他及妻子多次向江凤林医生表达歉意,寻求和解,但江凤林医生拒绝接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及第三人虽均承认双方有肢体接触,但第三人只承认拉扯、推搡原告,并未殴打原告,当时在场的另一患者蔡某证言中只称第三人用手抓向原告,但并未看见第三人实际是否有击打原告的行为,从原告的伤痕大小、受伤部位来看,更符合双方拉扯、推搡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情形。故二被告认定第三人是拉扯、推搡而非殴打原告,并无不当。​另外,第三人导致原告受伤的行为,无论其性质是殴打抑或是推搡、拉扯,均属于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应由公安机关在查处其扰乱单位秩序违法行为时一并予以评价和处理,原告认为被告岳麓分局应当对该行为另行作出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2018年7月13日,岳麓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江凤林全部诉讼请求。江凤林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19年1月25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二审庭前谈话,审判长向各方通报了在湘雅三医院和湖南省卫健委两家单位法庭调查情况,结论是江凤林当天的诊疗行为并无不当之处。此前,医院也证明,急诊科有权办理住院手续,当天急诊科医生并未告诉王某及其家属“急诊没有权限办理住院手续,需要去门诊办理入院手续”。另外,当时在诊室就诊的患者蔡某也证明:“这名男子(刘某某)就上去抓江教授,江教授当时用手来挡,并讲要对方别这样,我当时是站在那名男子的身后去拖他,要他别冲动,但我拖不动,后我看到江教授的眼镜也被对方打得掉在地上了,但那名男子是如何打江教授我也看得不太清楚。”

2019年2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江凤林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败诉后依法申诉

湖南高院进行公开审理

对于二审的败诉,江凤林仍表示不服,2019年3月,他依法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在再审申请中,江凤林称,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导致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申请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客观真实存在,第三人刘某某故意伤害申请人系纯粹故意打击、报复申请人个人的行为,并非医患矛盾,主观目的也并非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第三人并未主动投案,更未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符合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要求;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

2019年4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裁定书称,江凤林的再审申请理由部分成立,其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项规定的情形,决定案件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

2019年8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现场直播。2020年2月24日,在经历了四个月的等待后,江凤林收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撤销长沙中院、长沙市岳麓区法院行政判决,将本案发回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重审。

>>他为湖南省高院点赞

相信法律会还自己一个公道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中,岳麓公安分局认为刘某某实施的行为扰乱了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的单位秩序;刘某某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刘某某罚款200元的处罚。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系该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江凤林作为该案的利害关系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和长沙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审应通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原审没有通知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予以纠正。


湖南省高院裁定


“我为湖南省高院发现一审、二审中的问题并勇于纠正的做法点赞。”2月27日,江凤林告诉华商报记者,接到湖南高院的裁定书时,他预期有两个结果:要么改判,要么维持原判,没想到会发回重审。“而且重审的法院是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这样安排明显有避嫌的意思,容易排除干扰。”江凤林说,他对重审结果抱有信心。

江凤林告诉记者,两年多来,他之所以坚持要讨个说法,是因为他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江凤林称,为了依法维权,他买了不少法律书籍,一有空就钻研、学习。他的坚持不光为了自己,也为了整个医界同行。“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在社会上形成一个良好的行医环境。”

对于一审、二审中,刘某某称自己和家人“多次联系江凤林医生向其道歉被拒”一事,江凤林表示,他和刘某某无冤无仇,此前他不是不愿意接受刘某某的道歉,而是刘某某根本没有诚意。“无论是他还是他的家人,始终不承认打了我,只是希望我撤诉。”

“有人说我太较真了,但我认为,我作为一名受害者,权利没有得到维护,为什么不能较真?我必须为自己讨个公道,为医疗界讨个公道。”江凤林说,两年多来,他始终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权,经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再审,一路走来,坎坷也好,曲折也好,煎熬也好,他始终有个坚定的信念:相信公正的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

江凤林的法律援助律师、北京诚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涛告诉华商报记者,湖南省高院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意味着要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对该案是一个重大转机,但根据湖南高院发回重审的理由,结果还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所以,他对重审结果持谨慎的乐观态度。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刘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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