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我市发布重要通告!!!

为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辛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

为进一步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社区(农村)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排查、登记、测温、消毒等防控措施,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立即到发热门诊诊治,并向单位或乡(镇、区)以及村(居)委会、网格单位报告。外地来辛返辛人员应在抵辛24小时内,主动向单位或乡(镇、区)以及村(居)委会、网格单位报告,并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从外省来辛的,隔离14天;持有健康证明的省内返辛人员,可以不用隔离。返辛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等部门将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有疫情高风险地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二)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不主动报告或故意隐瞒的;

(三)患有或明知疑似感染新冠肺炎人员,拒不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

二、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员工流行病学史及接触史问询登记。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发热人员、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暂缓来辛返辛,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到辛集的,要立即向所在乡(镇、区)村委会、居委会、网格单位报告,落实隔离14天措施。外省来辛人员、省内中风险地区来辛人员,需出具乡级以上卫生机构签发的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和未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人等流行病史的证明。对明知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或密切接触史,仍允许其上岗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所有进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人员都要主动配合测温、登记,如实回答询问。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登记后一律劝返。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要连同同行人员一并隔离、留验并向定点医疗机构移交,对拒绝防控检测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防控措施。

四、各乡(镇、区)、各网格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重点加强对出租屋、城中村、商住一体公寓等薄弱地带,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看守所等重点部位的关注,以及商场、超市、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防控,做好居家隔离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加强社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公共空间消杀等。对履职不到位、排查不认真、登记不详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五、各级机关和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各项要求,并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周边群众,主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六、欢迎广大市民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如实报告来自或途经湖北等高风险地区的来辛人员,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及发热人员的线索信息,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联系电话:8328351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在疫情防控到了紧要关头

请大家能够多一些理解

少一点抱怨

多一些换位思考  少一点冷漠计较

紧急提示!

市公安局重要通告

来源 | 辛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审 | 张萌

主编 | 何云龙

监制 | 胡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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